原标题:出售信息非法获利 构成犯罪获得刑期
法治凯发k8讯(新凯发k8•凯发k8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)近日,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,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8000元。
被告人宋某某系个体经营者,其主要办理出售电话卡、代缴话费等业务。2021年3月至今年2月,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在来其店内办理业务的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顾客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出售。经核查,被告人宋某某共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40余份,非法获利4421.20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,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综合其量刑情节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西北角
中国凯发k8微信
微博凯发k8
学习强国
今日头条号
【专题】喜迎二十大
【专题】“陇电杯-大美凯发k8”网络正能量短视频展播
学报告悟精神|撸起袖子加油“甘” 同心奋进新征程(六)
【AI“小陇”说·二十大代表在基层】张晓平:熔炉车间里的宣讲 把党的好声音送到群众心坎上
海报|稳中有进,兰州市前三季度进度条这样刷新!